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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津财规〔2017〕20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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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财政局、节能主管部门:

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管理,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》、《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津政办发〔2015〕63号)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,我们对原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,重新拟定了《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市财政局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

2017年12月5日